演講日期:三重健言社第52期
演講主題:生活溝通與法律
演講講師:湯發鉅講師
夫或妻單一方的債務,配偶財產會受牽累嗎?
其名下之財產會不會被查封,
依民法規定,除夫妻財產制特別約定為共同財產之外,
都屬於法定財產制。
依民法親屬篇法定財產制第一千零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
前段「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,由夫妻各自所有」
所以除有不能證明為夫妻各自所有之財產外,夫或妻之財產為各自所有。
所以對於配偶所欠之債務,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條特別規定
「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」、「夫妻之一方以自己
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,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,亦得請求
返還」,所以配偶所欠之債務,不但不需要替他還,
也不會被查封財產,而且若替配偶還債還可以請求配偶償還,
就算是婚姻關係存在也是一樣。 以後如果討債公司或銀行向
欠債人配偶要求清償所欠之債務,
是可以不用理會的,也不用擔心你的財產會被查封。
車貸分期付款沒繳,車輛被公司拖走合法嗎?
有一位同學剛從學校畢業,工作一年後存了一點錢,
很興奮的用分期付款買了一部小車,
但後來音因與公司上司不合,辭去工作後,沒錢繳納分期款。
有一天他下樓要開車時,發現車子不見了,地面上留了幾個大字:
「你沒有繳分期款,又找不到你,我們將你的車子拖回公司,
請你與我們聯絡,XX汽車公司」,汽車公司是不是可以因
未繳納分期款,就將車子拖回?
依「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」買車子時,
買受人只是先占有及使用車子,出賣人保有標的物的所有權,
要到付清分期款時,才取得汽車的所有權,且如買受人不依
約償還價款,
致妨害出賣人之權益時,出賣人可以取回汽車,這些契約
的內容,都會記載在雙方簽訂的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契約
書內,
所以,汽車公司因為小高未繳納分期款而取回汽車是法律所允許的
租屋小常識
在簽訂租屋契約時,請注意以下數點:
1 押金:押金一般來講是兩至三個月租金,除非是店面或辦公室才有三個
月以上甚或半年的押金,依照法律的規定超過兩個月以上的押金得折抵租金。
2 違約金:違約金部分法律並無規定,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
月租金的違約金,但若在簽約時有約定,則以約定為準。
3 稅賦:地價稅及房屋稅皆由房東負責,營業用租賃稅必須講清楚由何方
支付,政府是直接向承租的營業單位扣稅,若未約定清楚,租賃稅就是由
房客付。
4 租期:租期通常是一年,超過一年以上租約,房客最好註明承租超過一
年不扣違約金,另外,房東與房客之間亦可視情況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,
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。
5 房東違約: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,除非房客同意,
不然不管房東要賠多少都是不行的,不過慣例上,
通常房客會接受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,另找房子。
6 房子損壞: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,
房東不處理,房客得照相後請商家修繕,款項由租金或押金中扣,
消耗性物品的損壞由房客負責如燈管、燈泡、橡膠墊片等,
如因房客的不正常使用而損壞也由房客負責。
7 證件: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,請在正反兩面註明"
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",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。
租約到期怎麼辦
租賃契約租約到期,房東不願意續約,但是房客卻賴著不走,
讓當房東的很傷腦筋,
究竟應循何種法律程序來保障房東的權益呢?
依照民法第455條前段規定:「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,
應返還租賃物」,因此在租約期滿後,房客依規定必須將房屋返還
給房東,不得擅自拖延,或是藉口向房東要求搬遷費用。
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第451條規定:
「租賃期限屆滿後,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,
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,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」
因此房東對於賴著不走的房客,一定要積極行使法律上權益,
立刻表示不再續約的意思,否則就會喪失自己的權益。例如:
在租約到期前就告知房客不再續約,
或在租約到期後立即表示要將房屋收回
(為了訴訟上的舉證,最好以存證信函寄送給房客)。
另有一種情形常發生,若遇到不負責任的房客,
他可能把房子的設施破壞,
或欠下大筆水、電、管理費後,在租約到期後,
房屋空著,就「跑路」了,不敢來取回押金,
。
這時候房東若擅自闖進去清理房客的物品,
搞不好房客回過頭來反告房東「侵入住宅」或「毀損」罪,
這時如何處理,在租約到期後,房客人本有返還房屋給房東的義務,
房東自然可以直接進入自己的房屋內,若您真的擔心會有法律上問題,
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房客,定期限請房客搬走,
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、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,
並將屬於房客物品整理妥善,就可以免除違法的疑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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